药品名称:特比奈芬
药品别名:
特比奈芬
功效主治:
剂  型:特比萘芬片 ①125mg。②250mg。贮法:避光保存。盐酸特比萘芬片 ①125mg(特比萘芬)。②250mg(特比萘芬)。贮法:30℃以下,避光、密封保存。特比萘芬胶囊 250mg。特比萘芬霜1%。特比萘芬乳膏 ①1g∶10mg(1%)。②10g∶100mg(1%)。贮法:密闭保存。盐酸特比萘芬乳膏 ①5g∶50mg。②10g∶100mg。贮法:密封,于阴凉处保存。特比萘芬凝胶 10g:100mg(1%)。特比萘芬溶液 10ml:100mg(1%)。贮法:避光保存。盐酸特比萘芬搽剂 ①10g∶100mg。②20g∶200mg。(3)15ml∶150mg。贮法:密封,于凉暗处保存。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 15ml∶150mg。贮法:密封,于阴凉处保存。盐酸特比萘芬散 10g∶100mg。贮法:密闭,于阴凉处保存。
不良反应:本药耐受性好,不良反应轻至中度,常呈一过性。1.常见消化道反应(如恶心、食欲缺乏、消化不良、腹胀、轻微腹痛、腹泻)、骨骼肌反应(如肌痛、关节痛)、轻微的皮肤反应(如皮疹、荨麻疹)。2.少见味觉紊乱,如味觉丧失,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恢复。偶见氨基转移酶升高或粒细胞减少,一般停药后可恢复。偶有尿中红细胞增多的报道。3.罕见有关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的报道,包括极罕见的肝衰竭。4.极罕见脱发、过敏性反应、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性、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报道。5.局部给药部位可出现发红、轻度烧灼感、瘙痒感、蛰刺感等刺激症状或皮肤干燥,一般无需停药。
禁忌症:1.对本药或其他同类药(如萘替芬)过敏者。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注意事项:1.慎用(1)肝、肾功能不全者。(2)口服避孕药的妇女。2.药物对儿童的影响不推荐用于2岁以下的儿童。3.药物对老人的影响老年患者可能存在肝、肾功能损害,应适当调整给药剂量。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实验及胎儿毒性研究尚未观察到不良反应,但孕妇临床研究资料有限,故孕妇用药应权衡利弊。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服用本药超过4~6周的病人应进行肝酶值检查。7.本药口服对花斑癣无效,但局部使用本药乳膏疗效较好。8.本药喷雾剂、散剂、搽剂、乳膏仅供外用,应避免误入眼内。9.国外资料报道本药不能局部用于眼睛、口腔或阴道内。10.局部给药前,应先使患处保持清洁和干燥。如患处(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已糜烂,用药后可用纱布敷盖。11.若患者出现肝功能不全的体征或症状,如原因不明的恶心、畏食或疲倦、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确认病因是否为肝源性,并停止本药治疗。12.如出现皮肤过敏反应(如进行性的皮疹、荨麻疹等)、味觉改变,应停止给药。13.有报道药物过量可出现头晕、头痛、恶心、上腹痛。14.如用药过量,推荐服用活性炭以清除药物,并根据需要可进行对症和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