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型内斜视 的病因确切病因不清。
婴幼儿型内斜视 的发病机制婴幼儿型内斜视的确切病因尚不清楚,目前有如下2种学说: 1.发育迟缓 发育迟缓指患儿出生后由于在皮质发育阶段,保证眼球正位的正常运动融合发育迟缓或先天缺陷。Spiritus综合了几项对2200名新生儿进行的研究指出,新生儿阶段视觉系统尚不成熟,出生时视网膜视差敏感度降低,视网膜视差是眼球转向系统和运动融合的基础,因此患儿出生时眼位是不稳定的。在生后早期内斜多见,外斜较少,但这种眼位偏斜大都是暂时的,3个月以内消失。Worth认为先天性融合功能缺陷是婴幼儿内斜视的病因,因而无论在任何年龄手术,都不可能获得双眼单视功能。Chavasse等认为中枢或周围性因素干扰了双眼视觉反射,引起婴幼儿内斜视,而融合是一种获得性反射。近年多数学者都支持这一观点,认为早期手术获得正位,能够提供双眼视觉发育的机会。 2.遗传因素 婴幼儿型内斜视常有家族史,但遗传规律尚待探讨。Wardenburg报道单卵双生斜视发生率为81.2%,双卵双生为8.9%。Helvenston发现16%婴幼儿型内斜视患儿的父母立体视锐度下降,而非斜视患儿的父母仅2%有立体视锐度低下。
流行病学表现婴幼儿型内斜视临床上并不少见,但真正明确发病时间的确很难。“婴幼儿”一词多指“先天性”,真正的先天性内斜视应该指出生后即有的内斜视,由于不能立即被发现,临床上将6月龄前发生的恒定性内斜视定为先天性内斜视。即使出生时发现内斜,也不易做出诊断,原因是:①新生儿眼位不稳定。Nixon等观察1219例正常婴儿,40%正位,30%外斜,30%内斜,7%婴儿未作分类,由于双眼注视开始于2~3月龄,双眼共同运动完成在4月龄,婴儿在4月龄后随着双眼视觉的发育,眼位逐渐稳定,才宜考虑斜视的诊断及类型;②出生数月内(1~3个月)没有形成注视;③内眦赘皮造成的假性内斜视等。故有人认为“婴幼儿型内斜视”较“先天性内斜视”的诊断用词更能客观地反映该斜视的实际发病时间。据国外资料报道婴幼儿型内斜视在人群中的发病率大约为0.1%。Costenbader统计发现由小儿科医生或双亲介绍就诊的753例内斜视中,47%属假性内斜视,这部分内斜视以后也可发展为真性内斜视;年龄在0~11个月间者占37%,11个月以后者占63%。关于发病年龄,有人认为婴幼儿型内斜视全部发生在3月龄前,4~5个月后发病的内斜视与调节的发育缺陷有关;也有人提出生后6~8个月发病,甚至有人提出生后1年内发生的内斜视为婴幼儿型内斜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