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名称:神经衰弱
疾病别名: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症
英文名称:neurasthenia
神经衰弱 是什么?
神经衰弱(neurasthenia)是以精神和躯体功能衰弱症状为主,精神易兴奋,脑力易疲劳,常伴情绪紧张、烦恼以及紧张性头痛和睡眠障碍等心理生理症状为特征的一类神经症性障碍。这些症状不是继发于躯体疾病和脑器质性病变,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碍的一部分。但患者病前可存在持久的情绪紧张和精神压力。 1869年美国精神科医生Beard首先创用了本病病名。他认为这是一种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没有可证实的病变存在。在这一疾病名称之下他列举了,失眠、脸红、嗜睡、瞳孔扩大、头部重压感等数十种症状,把焦虑症、抑郁症、癔症、疑病症、强迫症、恐惧症、心身疾病和一些躯体疾病的症状都包括在内。他把神经衰弱看做是美国社会迅速工业化造成的文明病,认为这种病主要见于中上层白领阶层的脑力劳动者。至19世纪末,这一病名用得非常广泛,成为当时社会最流行的诊断名词,甚至一些人以患神经衰弱来炫耀自己身份高贵。认为这是“文明病”。其后,Freud(1894)把神经衰弱归入真实神经症一类(actual neurosis),而Dejerine和Gauckler(1913)则认为本病为一种精神神经症(psychoneuroms)。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精神病学会分类(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Classification)把本病列入精神神经症一类。DSM-I(1952)把本病移置于“自主神经和内脏心理生理障碍”类别之下。DSM-Ⅱ(1968)、ICD-8(1968)、ICD-9(1978)和我国CCMD-2-R(1995)都把本病作为神经症的类型之一。但近年来许多国家学者提出废用这个病名,DSM-Ⅲ(1980)取消了神经衰弱这一诊断名称。ICD-10(1992)则把本病置于其他神经症性障碍(F48)之下。 神经衰弱的概念在近一个世纪中经历了一系列变迁。在美国和西欧,本病的诊断由盛而衰,终至于消失。在东亚,本病仍然相当常见。其原因除社会文化因素对患病率的影响之外,更主要的是医生对神经衰弱这一疾病的认识发生了变化。 我国1985年神经症座谈会上曾对神经衰弱这个诊断展开热烈讨论,从基层医疗机构及精神病院门诊中对神经衰弱患者根据DSM-Ⅲ、ICD-9诊断标准及用Hamilton抑郁量表、焦虑量表进行再诊断分析,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抑郁性神经症及焦虑障碍者被误诊为神经衰弱。在各地精神科医师交流中也发现,真正符合神经衰弱诊断标准者逐渐减少,或没有发现典型病例。因此有些学者主张我国也可废用神经衰弱这一诊断。但鉴于许多基层单位持不同看法,最后提出保留这个病名,但必须慎用。故ICD-10保留了这一病名。 由于神经衰弱的症状缺乏特异性,几乎都可见于其他神经症,如焦虑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症、躯体化障碍等,使本病的诊断更加困难。我国精神病学家基于长期的临床实践,制订了较明确的神经症诊断标准,使神经衰弱的临床诊断规范化;国内多次调查结果表明,本病仍然是最常见的神经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