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名称:躯体形式障碍
疾病别名:躯体形式障碍;躯体病样精神障碍
英文名称:somatoform disorders
躯体形式障碍 是什么?
躯体形式障碍(somatoform disorders)是以各种躯体不适症状作为主要主诉,虽多方就医,经各种医学检查证实无器质性损害或明确的病理生理机制存在,但仍不能打消其疑虑的一类神经症。 目前,有证据表明本病是与心理因素或内心冲突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临床中可分为:躯体化障碍、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疑病症,身体变形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躯体形式疼痛障碍等类型。患者常反复陈述躯体不适,四处求医,一般情况下都未能发现器质性病变。有时病人也可能存在某种躯体疾病,但与患者主诉症状的严重程度不符,不能用以解释由病症相关产生的观念和烦恼。这类病人最初多就诊于内、外各科,精神科医生所遇到的往往是具有多年的就诊经历、大量临床检查资料、用过各种药物、甚至外科手术后效果不佳的病例。 这类病人在各种医疗机构中都可遇见,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在国外,有人发现内科门诊中40%以上患者的躯体主诉查无实据,即使在外科查有实质性疾病者也只有60%,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这类精神障碍通科医生虽常遇到但不认识,而精神病科医生又不常遇到,因而形成了对本病诊断和治疗的延误。故对躯体形式障碍的认识和研究是当前联络会诊精神病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有文献报道目前国内99.1%的心理障碍患者,是以无法解释的躯体不适为主诉到综合医院就诊,但经调查上海内科医师的识别率仅为15.6%。说明各科医师对躯体形式障碍的识别尚需提高。随之,尽管医师反复说明其症状并无躯体基础,并给予再三保证,仍不能减轻患者的忧虑和躯体症状。对患者来说,即使症状的出现与持续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有关,他们也拒绝承认心理问题。本病通常女性居多,农村妇女尤为常见,起病年龄多在30岁以前。患者文化程度一般偏低,而暗示性较高。 1980年美国DSM-Ⅲ首次将躯体形式障碍作为一大类精神障碍列入其分类,与焦虑障碍等类疾病并列,把Briquet综合征称为躯体化障碍,与转换障碍、心因性疼痛障碍、疑病症、变形恐惧症,以及非典型躯体形式障碍等并列,作为其主要临床类型。DSM-Ⅲ-R(1987)和DSM-Ⅳ(1994)基本上沿用了这一分类。ICD-10(1992)参照DSM-Ⅲ的分类,划分出躯体形式障碍一类,与神经症性障碍和应激相关障碍并列,同属F4编码。与DSM分类系统不同的是,在ICD-10中转换障碍不属于躯体形式障碍(F45)而归入分离障碍一类,合称分离(转换)障碍(F44),身体变形障碍则包括在疑病障碍(F45.2)之内,不另列为一种临床类型。我国的CCMD-2-R(1995)未列躯体形式障碍类别,躯体化障碍列入其他神经症之内。 目前国际疾病诊断分类(ICD-10)已将躯体化障碍、持续性疼痛障碍、躯体形式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类形式命名为躯体形式障碍(somatoform disorder)。

躯体化障碍患者有多种、反复和频繁变化的躯体症状许多年。有些情况下患者完全沉浸在躯体症状的体验中,他们不愿意将疾患和心理因素相联系。因此,精神科的诊断是没有帮助的。患者的经治医师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将起关键作用。经治医生可以限制患者进一步做检查和药物治疗,提供限时的、有规律的约诊,对出现的新体征和症状合理处理。 躯体化障碍的病程和预后未知。然而,对躯体症状和心理痛苦之间的联系无法认识和处理不当,会使患者反复去许多医师和专家处就诊,接受过多种药物治疗,甚至损伤性医疗检查及手术。因此,对此问题缺乏认识,并继续进一步转诊给专家,对个人和医疗保健系统都造成很大的浪费。 躯体化障碍最常见的症状可归纳为以下4类: (1)疼痛:这是一组经常存在的症状。部位常很广泛,如头部、颈部、腹部、背部、关节、四肢、胸部、直肠等各种性质的疼痛,不固定于某一处,可发生于月经期、性交或排尿时。 (2)胃肠道症状:如嗳气、反酸、恶心、呕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