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名称:品行障碍
疾病别名:品行障碍;conduct disorder of childhood;儿童品行障碍
英文名称:conduct disorder
品行障碍 是什么?
品行障碍(conduct disorder)指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期反复出现的持久的违反与年龄相适应的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侵犯他人或公众利益的一类行为障碍。这些异常的行为在国外国内通常称为所谓的反社会行为,主要表现为儿童期的说谎、逃学、打架、破坏行为、攻击他人、偷窃、欺诈等品行问题。品行障碍具有以下特征:①反复持续出现;②在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上超过儿童所允许的变化范围;③适应社会环境困难;④并非由于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所引起;⑤与家庭教育、社会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可分为反社会性品行障碍和对立违抗性障碍两个亚型。 此类反社会行为可能在5~6岁时即已发生,但是一般是在较大儿童和少年期发生,12岁时可能就已有明显反社会行为,一般在15~16岁时可能已达到高峰阶段。16岁以后发生者罕见。明确诊断标准需要反社会行为至少持续半年时间,而且此类行为已经导致在学习和社交职业功能上有明显受损时,一般才能确诊。 很长时期以来对少年品行障碍的基本概念缺乏明确的,为大家公认的严格定义和基本概念,世界不同国家学者中间存在不同理解和分歧意见,争论较多。一向在医学界、法学界和社会学界学者中间,有许多专家、学者往往把少年品行障碍与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两个概念不加区别地混乱地加以应用,在实践上和理论上产生了较大影响。直到近来D.P.Farrington(1993)和I.Kolin(1990)等提出必须根据反社会行为的严重性,把两者严格加以区别的见解,对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积极影响,进一步澄清了既往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他们把那种情节轻微,且只限于非犯罪性质(往往只限制于家庭和学校范围之内的)的社会行为,归在少年品行障碍名义之下;而把那种情节严重,属于触犯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少年犯罪性质的,专门列出规定为品行障碍的严重类型。他们的这种分类见解也已为世界不少学者赞同和采用,但是也还没有被国际上精神疾病分类诊断标准所普遍采用,本节采用了上述Farrington koluin的意见,主要是考虑,多年来大量反复研究结果,都说明品行障碍与少年犯罪有密切关联性。 在儿童和少年中,品行障碍是极其普遍多见的,根据美国Williams和Gald(1992)对13~16岁男孩的自我报道的品行障碍,所表现的反社会行为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此类行为占样本的绝大多数占88%;其中22%属于少年犯罪行为,接触到警察部门, 2%曾与法院有过接触。自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少年品行障碍及其严重类型,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发展和蔓延,危害性日益严重,已经成为世界多数国家严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发达国家中少年犯罪问题尤为严重。国际上,一般以少年人口中1%作为少年犯罪的高发率。以美国为例,一般报道是5%~10%(Taltott等1988;Windows,1986)。对暴力犯罪被逮捕的美国罪犯统计表明,每5名罪犯即有1人是18岁以下的少年人,在每9个儿童中,估计有1人在18岁以前,由于少年犯罪行为被带上法庭。发展中国家少年犯罪比率增长很快,而且日趋严重,也是令人十分担忧的。我国少年犯罪比率较低,属于世界各国中比率较低的少数国家之一,确切的发生率还不了解。但是就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所占比重,犯罪绝对数,以及对社会危害性都远较50年代严重得多,且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型犯罪有增加趋势,始犯年龄提前,平均年龄降低,少年化趋势增加,女性少年犯数量有所增加。应引起高度关注。

BFS/BIS,即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加5-HT的相对强度影响着个体某一时点的行为,BIS较强时表现为注意力集中和对环境的良好辨别能力。相反,BFS相对较强时,自我控制能力差,过多依赖外部环境来维持适当行为。任何一种递质功能高或低,都可以打破这种平衡,继之出现递质失调或失衡的行为,见表2。
2.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因素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强调少年品行障碍及其严重类型最多见于社会经济地位低的家庭,近年虽有不同争论,但不少学者,例如Braithcoaite(1981)就确认少年犯罪与低社会经济地位有相关性,但是可能不像既往所设想的那样密切。近10、20年以来日本和中国的研究都说明这类少年的父母亲职业明显以工人,农民占相对多数,West(1983)指出这类少年家庭特点属于贫困和低文化家庭。几十年来反复研究,并经不同学科,不同民族、社会文化的反复验证,证明了家庭环境因素是少年品行障碍及其严重类型的成因中最为重要的关键性的原因。这已被举世学者所公认。 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生理-心理成熟和社会化不断完善化的重要阶段,是一个逐渐发展到成熟的中间过渡时期,存在错综复杂的多层面的不成熟因素和成熟因素的相互交错,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家庭是影响儿童、少年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最主要职能之一在于养育、管教子女,教育子女逐步导向完善的社会化,学龄和青春期是接受社会化较好的一个时期,这一阶段为孩子的社会化初步奠定基础,世界观逐步形成。社会角色的塑造和形成大多扎根于儿童、少年期。在双亲帮助、培育下孩子通过社会学习一步步接受了社会规范、行为准则,并把社会所认可的行为模式,逐渐内化为本人人格的组成成分,同时将社会反对的行为模式内化为本人良心所鞭策的力量,形成制约本人行为的动力。这样,这位少年即由原来的“自然人”得以变成为社会所接受的成员,这一过程就是社会化过程,绝大多数少年通过社会化的不断完善,能够顺利地完成社会化,但是也有少数少年,根据国外国内长期纵向研究约占30%的少年,主要由于家庭,学校等某些非社会化因素的强有力影响,而导致习得了不良行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职能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可影响社会的巩固和发展,家庭通过家庭成员的密切感情联结,养育和教育的功能可以把大量违背社会规范、行为准则的不良思想和行为约束、限制或消灭在家庭范围之内,从而不致扩散到社会,因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