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名称:腰椎椎管狭窄症
疾病别名:腰椎椎管狭窄症
英文名称:lumbar vertebral canal stenosis
腰椎椎管狭窄症 是什么?
椎管狭窄症(vertebral canal stenosis)从总体概念上来讲是指因组成椎管的骨性或纤维性组织异常,引起椎管内的有效容量减小,以致位于管道中的神经组织受压或刺激而产生功能障碍及一系列症状。 追溯历史,早于1802年Portal就发现,当脊柱弯曲异常时,可压迫椎管内结构;1900年,Fraenke报道胸椎板肥厚压迫脊髓。1910年,Sumito就曾报道软骨发育不全引发的椎管狭窄。1911年,Bailey提出退变增生所致的狭窄。1937年,Parker报道黄韧带肥厚产生的狭窄。但真正把腰椎椎管狭窄症作为一种独立疾病阐述则是在1954年Verbiest对椎管狭窄症做了较为系统的介绍之后。Shatzker等认为,椎管狭窄是由于椎管结构异常所致的局限性椎管狭小。1955年,Shlesinger第1次提出骨性侧隐窝的概念,并指出在腰骶水平椎间孔的内侧存在着骨性侧隐窝。而Kinkaldy、Willis等则认为椎管狭窄是骨性腰椎椎管的前后径和横径较正常狭窄或伴有椎管横断面的形态异常。 Verliest提出的“发育性椎管狭窄症”强调狭窄发生在椎管的骨性结构,发育不良为造成椎管狭窄的原因,并提出X线片测量椎管矢状径小于10mm的属于绝对狭窄,10~12mm为相对狭窄。后来许多学者研究认为:单纯先天的椎管狭小一般是不产生脊髓及脊神经根病变的,只有在此基础上再附加其他病变方才发病。根据多年的研究,作者发现,椎管狭窄除椎体后方的中央管矢状径外,两侧的根管如果从正常的5mm减少至3mm以下,同样引起根性症状,甚至更为明显。但个体间相距甚大,正常椎管者如遇到硬膜囊过大,同样可以出现椎管狭窄症状,作者曾施术多例。好在当前MRI及CT的检查已广泛用于临床,从而使本病的诊断变得更加容易。